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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少年骑摩托撞人父母拒赔拖5年被追刑责才掏了5万_[瓦罗兰#]

发布时间:2021-06-03 17:44:16 阅读: 来源:溶氧仪厂家

周某、廖某的儿子周某某(1997年1月出生)驾驶无号牌摩托车在南沙区珠江路南沙中学门口对出路段的人行横道撞伤冯某,冯某遂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南沙区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确认:周某、廖某作为周某某的父母,对此次事故应承担赔偿责任,应支付8.7万余元赔偿款给冯某。判决生效后,周某、廖某未按判决履行义务。

·撞人伤人父母拒赔·

儿子撞伤人,法院判决父母赔钱,可父母就是不主动履行义务。法院多次催促,却仍当耳旁风。近日,南沙法院将此案移送给公安机关侦查,欲追究二人刑责。

儿子撞伤他人 父母不愿赔钱

2011年9月13日,周某、廖某的儿子周某某(1997年1月出生)驾驶无号牌摩托车在南沙区珠江路南沙中学门口对出路段的人行横道撞伤冯某,冯某遂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南沙区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确认:周某、廖某作为周某某的父母,对此次事故应承担赔偿责任,应支付8.7万余元赔偿款给冯某。判决生效后,周某、廖某未按判决履行义务。

因两人迟迟不履行赔偿义务,冯某向南沙法院申请执行,该院于2012年10月29日立案执行。法院依法向周某、廖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但两人没有自觉履行判决义务、也未申报财产。通过向银行查询,法院依法划拨了周某银行存款7500元、廖某7870元。

经查实,周某为公交车司机,每个月都有稳定的收入,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冻结其工资账号,以其工资逐月清偿债务。冯某表示认可,并同意本案终结本次执行,南沙法院于2012年12月20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拒不履行义务 法院开出罚单

周某在2013年春节之后辞去了公交公司的工作,两人也没有继续履行判决义务,南沙法院恢复案件执行。经调查及当事人反映,南沙区某路五层半房屋是周某、廖某所有(没有产权证),两人一直在此居住,其中首层为商铺出租作大排档,两人住二楼,三至六楼出租(其中三至五楼每层六间房、六层两间房)。

两人经法院多次催促,仍拒不履行判决义务。对于两人拒不履行判决义务的行为,南沙法院于2016年8月5日对周某、廖某两人作出各罚款1万元的决定。

移送公安侦查 传唤当晚交钱

但此后两人仍拒不履行判决义务,亦拒不缴纳罚款。两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也不向法院申报财产,经法院采取罚款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情节严重,是属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形。周某、廖某的上述行为,均已涉嫌触犯《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规定。因此2016年8月15日南沙法院将此案移送给公安机关侦查。

2016年8月26日,公安机关对周某、廖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刑事立案侦查。2016年8月30日,公安机关对周某、廖某进行传唤讯问;当晚,周某、廖某立即将5万元现金支付给公安机关,并表示剩余的款项将在三个月内履行完毕。目前,公安机关正在继续侦查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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