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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迎二审明确镇街管理权限应扩大

发布时间:2021-01-08 17:14:19 阅读: 来源:溶氧仪厂家

重庆市四届人大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现场。记者 石涛 摄

??? 华龙网9月27日9时15分讯(首席记者 徐焱) 气象灾害应该如何有效地预防和应对?今(27)日,在重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上,《重庆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修订草案)》迎来二次审议。记者了解到,二审稿中明确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气象灾害防御方面的职责。

据了解,修订草案中规定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应急联络、信息传递、灾情报告和灾情调查等工作,但国务院《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这些工作承担协助职责,那么修订草案中的规定是否需要和上位法一致呢?

对此,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黄源彪表示,法制委员会会同市人大农委、市气象局研究后认为,《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要重点扩大乡镇政府在防灾减灾等方面的服务管理权限;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17〕24号)要求,全市防灾减灾救灾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镇街应“在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指导下,切实做好各类自然灾害的防灾减灾宣教、风险隐患排查、监测监控预警、信息报告、群众自救互救、先期抢险救援、应急处置保障等工作”;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对、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应的职能职责也进行了规定,因此修订草案中的相关规定是恰当的。

此外,记者了解到,二审稿中增加了奖励的相关规定,即“对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表彰和奖励”,删去了“区县一级政府和气象主管机构开展气象灾害发生机理和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预防、风险管理等方面的研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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